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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博士工作站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55 发文字号:锡市人才发〔2024〕1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博士工作站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3-27 16:34:56 公开日期:2024-03-27 16:29:4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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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博士工作站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24-03-27 16:29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委、 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国有农牧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锡林浩特市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7日          

  锡林浩特市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 重要思想,锡林浩特市积极探索高端人才引育新途径,通过搭建 博士工作站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 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 共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锡林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士工作站是以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为载体,以科技创新 和人才引育需求为导向,以政产学研用合作为纽带,依托专家人 才及其团队资源,为锡林浩特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博士工作站建设以市委、市政府为主导,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结合博士工作站科研方向,有建站意愿的主 体可自行联系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派相关行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作为联系单位,共同引导和支持博士工作站的建设与运 行,鼓励与凝聚各方创新力量向我市聚集,围绕我市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  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从事科学研 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工作站, 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明确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或有明确的科技创新发展需求;

  (三)具有较完善的支持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博士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博士工作站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职 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在 本行业、本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教学能力或社会服务能力,能够胜任博士工作站相关工作,能够为锡林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实际效益;

  (五)博士工作站研究、合作、开发项目方向应符合锡林浩特市产业发展战略导向。

  第四条  博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指导和实施,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创新等方式,引进、研发创新成果并推进转化,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创新人才引育机制,制定明确的联合引进培养创新人 才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指导和带动锡林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

  (四)辐射带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工作站的人才、技 术、项目等资源优势,辐射带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五)发挥人才带动效应,大力推进专家人才服务基层行动, 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专业特长优势,将先进理念、前沿技术、经验知识向基层群众宣传普及,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 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建设博士工作站,应 按照单位自主申报,联系单位审核把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工作站建站申请审批表》 (附件),同时提供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交由所属联系单位进行审核。

  (二)联系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通过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博士工作站建站申请审批表》(附 件)上签字盖章,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进行备案,并授权挂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工作站的建设和 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审议博士工作站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实 施计划,督促检查博士工作站及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八条 联系单位负责具体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时向博士工作站专家人才传达本系统、本部门及全市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

  (二)听取博士工作站专家人才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在领域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根据需要邀请博士工作站专家人才出席相关领域重要活动,发挥其在领导决策中的建言献策和参谋作用;

  (三)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博士工作站的工作情况、运行质量、服务成效等;

  (四)关心博士工作站专家人才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其充分发挥潜能,在锡林浩特市积极干事创业;

  (五)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

  第九条  博士工作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 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博士工作站建站期间科研能 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对管理先进、成效显著 的博士工作站及优秀工作者给予表扬;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予以告诫提醒或摘牌。

  第十条  博士工作站建设资助、运行补贴、项目资金支持、 服务保障及其它配套优待政策详见《锡林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博士工作站 和联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审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博士工作站的建站资格:

  (一)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它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