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锡林浩特市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锡市政字〔2024〕23 号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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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政发〔2023〕26 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全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锡署字〔2024〕27 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 “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 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确保普 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北疆文化建设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文物普查总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 工作,实现如下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 体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完善不可移 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 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物遗产保护意识。

  组  长: 鲁志敏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岿巍    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白宝山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诺  敏    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办公室

  主任由白宝山兼任,副主任由诺敏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 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 部门做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锡林浩特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普查队伍人员抽调

  我市地域面积辽阔,地广人稀,大部分文物散落在野外,文物 部门人员力量薄弱,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文物普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普查需要,向有关市直部门、各苏木镇牧场 抽调人员进入普查队伍,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由原单位承担。

  五、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 88 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六、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 2023年 11 月开始,至 2026年 6 月底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始。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各苏木镇牧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普查经费。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苏木镇牧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 配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部门人员要如实填报 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处理。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