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四定”原则,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备水源并排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备水源井,包括个人、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于生活、生产、绿化、养殖、种植、消防、供热、排水等各种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二、职责分工
1.水利局:整体负责自备水源并排查工作,制定排查表格,汇总各部门数据,按照自备水源井的用水性质和用水规模制定下一步整改方案。
2.人武部:负责排查驻锡各部队的自备水源井。
3.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排查能源装备制造园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空港物流园区的自备水源井。
4.发改委:负责排查主管企业、粮油设施、铁路站点的自备水源井。
5.教育局:负责排查职业学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自备水源井。
6.工信局:负责排查工业企业、民爆企业、中小企业聚集区的自备水源井。
7.公安局:负责排查各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车管所等公安设施的自备水源井。
8.民政局:负责排查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烈士陵园、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设施的自备水源井。
9.司法局:负责排查监狱、戒毒所、各司法所等司法设施的自备水源井。
10.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矿山企业、各国土所的自备水源井。
11.住建局:负责排查用于城市集中供水、换热站、液化气站、加气站、园林绿化、小区及单位绿化、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建材企业、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工地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12.交通局:负责排查收费站、服务区、养路段、公路站点、公路检查站、驾校、车辆检验中心等交通设施的自备水源井。
13.农科局:负责排查用于肉食品加工、活畜交易市场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14.商务局:负责排查用于加油站、4S店、油库、二手车市场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15.文旅局:负责排查马都、广播电视发射台、旅游点等文化旅游广电设施的自备水源井。
16.卫健委:负责排查各医院、卫生院等卫生机构的自备水源井。
17.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用于洗车、洗浴、餐饮、酒店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18.林草局:负责排查用于林业灌溉、草业灌溉、自然保护地、林业草原管理及研究设施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19.锡林浩特供电公司:负责排查用于变电站、换流站、供电所等电力设施用途的自备水源井。
20.各苏木镇场: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于生活、畜禽养殖、农业灌溉、绿化、集中供水、小型加工业、家庭作坊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并按照嘎查、分场、居委会分别统计。
21.蔬菜农场:负责排查菜篮子基地及其他管辖区域的自备水源井。
2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于生活、畜禽养殖、农业灌溉、绿化、集中供水、小型加工业、家庭作坊等用途的自备水源井,并按照社区分别统计。
各部门排查的自备水源井有重复部分的,汇总至市水利局后,由市水利局梳理、排除。
三、实施步骤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排查阶段,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在此期间要完成自备水源井全面排查工作。
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统计阶段,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在此期间要按照统一表格完成水源井台账建立工作,台账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在10月20日前送至市水利局301办公室,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市水利局邮箱.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8212466
邮箱:lsjbgs8212466@163.com。
四、领导机构
为保障自备水源并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锡林浩特市自备水源并排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陶力古尔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格日勒朝克图 政府办副主任
乌日图那顺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乌日图那顺(兼)。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此次排查自备水源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以保证排查自备水源井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二)如发现有瞒报、谎报或阻碍排查自备水源井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排查汇总后的自备水源井,由市水利局负责定性,对于按规定封闭的自备水源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启用,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自备水源井,由市水利局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用水户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