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5
字号: 打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锡林浩特市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和呼市玉泉区“11.22”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锡林浩特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林郭勒盟非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行署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安全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发展理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用气企业和个人的安全使用意识,杜绝特重大燃气事故发生,避免一般燃气事故出现,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用户使用自律责任,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完善锡林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燃气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强化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1.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20日)。全面排查各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场站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管控好城镇燃气储存、经营、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周边环境存在自然或地质灾害、潮湿腐蚀、暗沟、密闭空间的管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或施工破坏,以及农贸市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周边管道使用情况;燃气设施和管线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泄露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入户排查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宣传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求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监督单位。建立燃气经营企业“一企一档”检查台账,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提升巩固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认真总结整治成果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及时共享燃气管道周边施工情况,实现风险预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 

  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巡查维护情况,充装及配送情况,协助用户安装排查隐患情况进行监管。重点打造我市瓶装液化气行业智慧监管平台,对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完善气瓶电子信息库,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运送、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有效防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对气瓶、从业人员、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配送等情况实施即时便捷的登记和跟踪,实现行业监管的协同办公、信息发布功能,从而全方位实现对瓶装液化气行业的智慧化管理。通过对气瓶购置、充装、销售、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监控,实现“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打非治违”的目标。 

  1.成立专业配送队伍(2022年1月10日- 2022年3月31日)。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通过共建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组建专业配送队伍,实现配送队伍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 

  2.气瓶产权置换(2022年1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居民自有气瓶的产权置换或托管。将全市用户的自有气瓶全部收归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杜绝非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产权或托管气瓶在市场流通使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60%的居民自有气瓶产权置换或托管工作。 

  3.建设气瓶安全监管平台(2022年1月10日-2022年6月30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建设全市气瓶安全监管系统,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配合完成充装枪的更新改造和气瓶的电子标签安装,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气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购买瓶装燃气,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配件。 

  2.用气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餐饮等用气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并自觉接受燃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同时按要求做好隐患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3.燃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进一步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 

  多措并举将管道燃气改造纳入城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条件推进的原则,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管网延伸、落实改造补贴政策、优化改造方案和审批流程等措施,开展餐饮行业和老旧住宅区等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的“瓶改管”。 

  四、工作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对重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许可进行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配送队伍尽快完成钢瓶产权置换或托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大力普及城市管道燃气的使用,提高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建设,降低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频率。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从根源上减少安全隐患。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开展液化石油气、LNG、CNG等车载气瓶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会同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油改气”出租车辆进行监检并发放使用登记证,纳入全市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监管平台予以管理。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报批等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认定、查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核发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加强对“油改气”出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出租车公司落实车辆安全营运的各项措施,强化出租车公司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营。 

  (六)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要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七)市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防御雷电灾害。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市住建局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对市住建局移交或自行查出的有关燃气企业、配送人员、私人灌装倒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加大对违法违规倒装、非法出售液化石油气气瓶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对个人用户拒不整改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十)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的具体行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扎实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锡林浩特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燃气保障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燃气安全生产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通过严格监管,倒逼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燃气监管、执法等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燃气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燃气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健全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3月底前,实现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全员持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要熟练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创新完善监管手段,通过技术措施,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五)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其网站、新闻客户端,高频词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宣传提升,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鼓励通过“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和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标语、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