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2-02-28
字号: 打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快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应用,更好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彻底打破“信息孤岛”,解决过去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严重,应用系统开发水平滞后、规范化程度较低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欠缺等问题。按照《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盟信息化项目实施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盟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化项目评审备案机制 

  各部门凡是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盟级、市级统筹安排并支持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评审备案制度,由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备案,财政部门在审核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拨付建设资金。同时,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相关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的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经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后,由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分项审批。 

  二、依托盟市一体的城市指挥中心实现应用平台集中部署 

  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在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级市以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新建独立的数据中心、专用网络和应用系统”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不另行采购服务器、存储、数据库、支撑软件、信息安全、数据备份等基础设施,由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对全市各部门所需的计算、存储资源进行统一分配和提供支撑服务。 

  三、加强对数字产业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产业发展,加强对数字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应用。积极主动多渠道争取数字产业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要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备案机制,凡是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变更,不得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