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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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 2021 年第 9 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1 日               

锡林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 号)以及全区、全盟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并完善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民生短板的要求,把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营,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完善设施、搭建平台、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多元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二)坚持依托社区、统筹发展。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的依托,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融合发展,推动养、康、医、护、餐、娱、住、行等资源有效结合,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倾斜,向失能、贫困、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倾斜,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重点围绕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改革创新,立足实际,率先在全盟积极探索培育富有特色、作用明显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全盟养老服务新亮点。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形成“1+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六化”管理(即:1 个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市指挥调度中心、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3 级平台服务;N 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人员专业化、质量标准化、机制常态化、监督即时化、运营机构化、管理信息化)。2021 年在全市率先打造 1 个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4 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含“为老餐厅”)、4 处社区养老服务站,并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政府给予相应运营补贴扶持;聚焦独居、特困、孤寡、高龄、失独、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助餐及居家上门服务,实现我市城镇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 60%以上,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务精准、多元供给、充满活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养老数据中心为支撑,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 APP 为平台,以线下实体服务为载体,建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市民、服务人员、服务组织、运营组织、社区网格员、管理团队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市、街道、社区三级数据共享互通,打造“锡林浩特市虚拟养老院”,形成锡林浩特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生态圈。

  2.建设市级养老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市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实际嵌入在全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中,设置呼叫、运营、监管等功能,着力打造市民方便、资源共享、数据准确、监管有力的全市养老服务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无缝精准对接。

  (二)完善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3.推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总体目标,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整 合利用资源改造建设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打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智慧养老服务调度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三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4.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设置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需服务和康养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5.培育新型养老服务形态及组织。采取政府前期投入建设、企业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发展方式,整合已有社区用房,闲置房产等,在街道建设连锁经营、统一管理、连片辐射相结合的集日间照料、医疗康复、康复辅具共享、短托临托、助老食堂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大带小,小到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6.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监管。依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教育培训、标准制定、评估认证、质量监管等工作。

  (三)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制度

  7.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保障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8.建立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养老评估工作体系,制定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和服务效能评估标准,依据行业标准和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老年人失能等级及服务需求类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为精准开展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精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把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先纳入购买范围,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定期体检、慢病管理、健康指导、康复养生等医疗护理服务,以及短托临托、助老食堂,养老评估等养老服务。加强对承接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全程跟踪评价和绩效管理考核。

  (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

  10.培育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企业成为养老服务主体。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及“为老餐厅”各类服务收费价格,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11.积极培育支持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通过市场力量,实施项目运作;培育发展本土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餐厅等养老服务主体,其水、电、暖、气执行居民类价格。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国有资产,要为养老服务主体提供免费、低价的国有资产租赁使用权。

  (五)深化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2.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签约服务率达到 100%,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病的指导和干预,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养老中心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务人员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13.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老年人家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探索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继续推行“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员(公卫医师、社区护士等)”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4.加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凡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逐步通过提档升级、改造扩建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和开展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到 2025 年,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 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 50%。

  15.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重点支持打造新区综合老年养护院及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锡林颐和苑国际养老中心等养老项目,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延伸养老产业发展链条,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牧区体验式养老等,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6.配备专兼职管理队伍,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形成多元互补、融合发展的服务队伍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职业认同感。

  五、建设标准

  (一)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嵌入指挥调度中心)依托新区综合老年养护院及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设立呼叫服务中心、接待咨询中心、数据管理中心、服务指挥中心、质量监控中心等功能室,链接盟级平台,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承担信息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指导与培训、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合作伙伴接洽、数据分析与上报、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服务质量投诉与举报、为老服务热线接听与服务转接、大数据和智能照护展示等职能;至少配备

  4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在 1000 平米以上,设立日间照料床位 10 张以上(可以是沙发床、躺椅,应配备相应的被褥等床上用品),覆盖社区 3 个以上,覆盖老年人 2000人以上,设立接待服务中心、健康娱乐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支持性服务,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并全程做好辖区养老服务监督指导;至少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及 2 名兼职人员及若干弹性工作制上门护理员。

  (三)社区养老服务站

  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阵地或独立改扩建,原则上建筑面积在 350 平米以上,设立日间照料床位 5 张以上,设立接待门厅、健身娱乐等服务场所,开展相应的助洁、助娱、助急等服务;至少配备 1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及 2 名兼职工作人员及若干弹性工作制上门护理员。

  (四)社区为老餐厅(社区为老助餐点)

  社区为老餐厅(以下简称“为老餐厅”)和社区为老助餐点(以下简称“助餐点”)既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市场餐饮企业等设置,社区为老餐厅(或助餐点)要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同时配备助老卡、银行卡使用监管、视频监控等服务监管设施。为老餐厅除满足老人餐厅就餐外,优先向本街道的助餐点配送,也可以向邻近社区助餐点配送。助餐点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 年 3 月-2022 年 3 月)。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盘活街道闲置房产,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人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培养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2 年 3 月-2022 年 12 月)。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广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与餐饮、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旅游休闲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扩大服务覆盖面。2022 年再打造建设街道层面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 2 处,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 6 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2025 年)。对已经建成或改造提升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在不随意改变用途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多措并举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多元一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2年内再打造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 6 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已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盟行署拟主导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我市要按照上级要求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加快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街居主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通力配合;要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针对不同类型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配套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强化服务监督和考核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目标化管理考核范围,确保政策和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盟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资金,同时将其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多元化模式推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机制、老人受益”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市民政局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锡林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布仁金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姚  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师  前     市教育局局长

        郭  颖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托  娅     市民政局局长

        布  仁     市司法局局长

        刘广宁      市财政局局长

        王有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宝山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玉 花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京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志勇     市审计局局长

        吕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霞    市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张金成     市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托娅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居家社区养老建设项目列入全市社区建设项目规划,争取上级对口项目建设资金,对普惠性居家社区养老项目实施评估。教育部门举办老年学堂、学校,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结合实际为老年人创建老有所学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帮助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监管互联网安全应用。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出台政策依法负责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体系建设。司法部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扶持力度,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居家和社区养老养老护理人员职称评比、职业培训、创业就业纳入部门年度计划,将培训政策和资金倾斜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保障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5 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文体旅游广电部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提高居家老年人参与度。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管理,为辖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高龄、失能或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社区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政府办综合保障部门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电业部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合理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