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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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市政办发〔2021〕17号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2021年第五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经市政府2021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6日           

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及时排查各类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我市物流行业和中小企业聚集区、各物流园区、南郊循环经济生态养殖园区等相关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布局不合理、经营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以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为先导,推动全市物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兴服务产业。通过加大监管、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物流、二手车交易、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经营行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工作步骤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原则,分步实施、全面治理,利用7个多月时间,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摸排调查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应的专项治理方案,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前期摸排调查工作,详细准确查清各行业经营现状和问题,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重点、时限等。同时,采取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的方式,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有序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协同联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治闭环。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合法合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解决,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治理行动。完成锡林浩特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我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分管行业、领域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的重大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综合保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对具体治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推动,及时研判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聚集区整治。工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聚集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锡市政发〔2019〕114号)内容,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聚集区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园区安全稳定。

  (四)及时总结成果。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牵头部门单位每月1日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附件1

  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飞鹏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晋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孟  根         政府副市长

       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石凯龙          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陶格敦巴雅尔      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布  仁             政府办主任

         高文亮              政府办副主任

         吴  伟             政府办副主任

         格日勒朝克图         政府办副主任

         王  英          火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借调)

         武诗淇          团市委副书记(借调)

         布仁吉日格勒         纪委监委第一监察室主任(借调)       

          郭  颖          工信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飞飞          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王  宏            商务局局长

         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雪飞          城管局局长

         苏乙拉          税务局局长

         陈  阵             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陈巴图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晓东          公安局副局长

         吉  亚          运管所副所长

         包武山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岩          楚古街道兰办事处主任

         王雪静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  昊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平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日和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明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晋兼任,副主任由吴伟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调度、综合协调等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锡林浩特市安快物流北园区、天亨汽贸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安快物流北园区和天亨汽贸园区因管理不善、维修保养不到位、商户经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配套基础设施失管失修,进而引发园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尘土飞扬、垃圾清运不及时、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区周边环境,制约了园区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管理,切实解决园区内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及相关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现决定开展园区综合整治行动,改善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行动,达到园区内硬件设施符合园区要求,整齐规范、美观大方;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畅通,管理规范;街路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按规定及时清理,园区商户规范经营,停车场扬尘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步骤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整治,利用7个月时间,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在园区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一)摸排调查阶段(2021年3月25日—4月10日)。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标准,逐户开展摸底工作,详细对园区内环境卫生、交通设施、硬件设施、商户牌匾、户外广告、安全生产、施工工地以及工商登记进行调查登记,准确确定整治内容、范围、标准。要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宣传园区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入园商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关注、支持、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5月31日)。在前期边查边改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联动,对每一户商户的各项手续、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形成整治闭环。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根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认真解决园区管理的难点顽症,通过整治使园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环境状况有效改善,停车场沙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如园区所属企业在4月20日前未启动道路停车场等硬化工程,将依法责令关闭园区,停止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园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园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巡查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区域、地点和环节继续强力整改,坚决遏制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反弹,促进物流园区健康稳定发展。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5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总结报送市政府。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清园区内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情况。对经营店铺的销售环境、加工销售环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产品质量,严肃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全面排查掌握园区内商户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运行以及排污情况。对商户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生产设备,生产情况和物料使用等,坚决打击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重点加大园区粉尘监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控粉尘污染,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三)应急管理局。督促园区各类经营者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商户安全生产手续、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督促交通局牵头落实园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消防救援大队。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所针对园区内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及设施维护情况等进行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交通局、运管所。对园区内物流及汽修商户的经营资质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档案,规范行业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资质的一律取缔;落实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园区内汽修企业“脏、乱、差”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城管局。监督物流园区进行用地划分,规范牌匾,协调设立临时停车场,对园区内环境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负责在治理过程中需新停车场的协调设立,并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秩序疏导工作。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商户情况,针对私搭乱建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负责核实园区规划情况,对于园区内规划未实施的硬化、绿化、道路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督促企业整改。

  (七)住建局。负责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报建时相关材料,督促未完成的建设工程尽快完成,检查园区内房产手续、消防备案手续等情况,对报建工程和实际不符的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

  (八)宝力根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切实发挥好园区内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排查上报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安全隐患等各类动态信息;要全面摸清户数信息,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园区落实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处理。对园区涉及车辆进行疏通、引导、监管。

  四、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陶格敦巴雅尔   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涛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飞飞         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局长

  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卫东         住建局局长

  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雪飞         城管局局长

  任  昊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巴图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斯  琴         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吉  亚         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丁学林         宝力根派出所所长

  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涛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梳理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张广军,联系电话:810120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物流行业发展形势,清晰认识专项治理目标,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以有力措施扎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严格把控。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对个别存在违法违规、拒不配合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依规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不得营业。对排查不到位、上报问题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新闻、电视、等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和商户,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动员北园区管理单位和各商户参与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连片集中的治理行动,促进北园区整体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合法运营、环境提质、发展增效的良好局面。

  附件3

  锡林浩特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区及南郊街道奶牛养殖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锡林浩特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区及南郊街道奶牛养殖区生态环境保护、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为重点。根据《锡林浩特市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实施综合整治,坚决打击阻碍经济发展和园区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两个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达到园区管理文明,企业环境整齐规范,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居民通行便捷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及要点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全面整治,利用7个多月时间,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1年3月25日—4月10日)。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标准,抓好各类企业、个人小作坊摸底整治工作,对环境卫生、交通设施、硬件设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洪涝隐患、环境污染以及工商登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内容、范围、标准。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5月31日)。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联动,对每一户企业各项手续、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整治目标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解决园区管理的重点难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对开展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巡查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化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部位、地点和环节继续强力整改,坚决遏制反弹,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锡林浩特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区及南郊街道奶牛养殖区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子明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梁永利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陶  都      农科局副局长

  乌恩巴图    交通局副局长

  阿拉坦巴根  林草局副局长

  孙玺文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倪利平      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泽  辉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玉  桥      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副局长

  孙晓东      南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立东      南郊派出所所长

  赵宇东      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郊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子明兼任。办公室负责推进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排查各类问题,配合各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户数信息,掌握基本情况。(由南郊街道办事处、南郊派出所负责)

  (二)开展私圈乱占、私搭乱建的整治。对占用公用道路囤积物料、房前屋后或院前院后种植养殖户等非法建设或占用土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职能负责)

  (三)摸清园区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情况。对园区奶食品加工、肉食品加工、冷库等行业严格监管产品质量,严肃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按职能负责)

  (四)全面排查掌握园区内养殖户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运行以及排污情况。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排放不达标养殖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有机肥加工企业严格要求粉尘污染,不达标企业坚决退出。(由生态环境分局、农科局按职能负责)

  (五)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针对企业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及设施维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由南郊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

  (六)对两个园区内遗留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争取资金新建1座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有效收集生活垃圾。对现有5座大型垃圾池进行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由城管局负责)

  (七)对内因雨雪天气造成泥泞,无法通行道路进行养护。争取资金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由交通局负责)

  (八)推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组织专业人士对畜禽粪污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加强畜禽养殖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生态循环的畜牧业发展模式。(由南郊街道办事处、农科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逐条逐项对标落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园区综合整洁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营造园区环境“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成果。各部门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将综合整治总结报送至南郊办事处,南郊办事处梳理撰写综合整治总结,及时上报市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晓东,联系电话:15947096855,邮箱:sxd8240937@163.com。

  附件4

  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区、全盟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锡林浩特市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类园区内开展物流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开展全市物流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各园区内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的数量及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防事故于未然,确保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检查范围、内容

  对全市范围各类园区内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对园区内在建或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集中开展安全治理整顿,着重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等情况。对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锡林浩特市物流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格敦巴雅尔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宏         商务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陈巴图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吕峰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协调、行动上报及情况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1年3月25日—4月10日)。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的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进行全面摸排,查清此类企业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现状、特种设备数量、设备是否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是否持证等情况,对排查情况逐项登记,建立特种设备监管台账;对无证无照企业,告知其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行业许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告知其进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5月31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进行集中检查,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建立详细的企业档案。对经过告知仍不办证照、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坚决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各监管所要将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的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特种设备监管台账上报局特设股,邮箱:xsjjtsg@163.com,联系电话:8211239。特设股对上报材料、台账梳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各类工业园区的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用特种设备,一律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对非法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一律予以取缔,并对违法者依法从重查处。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场监管局内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企业股、特种设备股、辖区监管所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行动。联合商务局、交通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行动。将证照办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列为检查重点内容,严查各类工业园区内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行为,严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开展物流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聘请锡盟特检所机电类专家授课,对园区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培训,授课结束,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取《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通过安全培训,引导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防范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监管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物流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等工作,检查和隐患整治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全覆盖并实行闭环管理。

  (二)督促整改,及时总结。检查过程中,各监管所要督促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所要通过现场讲解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在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经营场所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以及通过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有效宣传等,切实提高物流企业(包括仓储、配货站)从业人员和社会用户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附件5

  锡林浩特市“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各类场所火灾多发的势头,依据《消防法》《内蒙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即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锡林浩特市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对全市“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责任明,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效,成立全市“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凯龙    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颖    工信局局长

  陈志杰    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巴图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朱辰龙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双全    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丁学林    宝力根派出所所长

  丁  屹    杭盖派出所所长

  张立鹏    楚古兰派出所所长

  马仲伟    希日塔拉派出所所长

  安晓光    额尔敦派出所所长

  徐智慧    德日斯图派出所所长

  王立东    南郊派出所所长

  逯海涛    哈日朝鲁派出所所长

  任  昊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武山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岩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平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雪静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明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日和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朝  克    应急管理局综合防治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巴图兼任。

  三、整治范围

  (一)开展针对“九小场所”(指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此项工作由派出所主要负责,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协助)

  (二)持续对辖区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进行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群众清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私家车,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的电动车和可燃杂物。改正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交管大队协助)

  (三)督促物业企业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火栓排查,认真检查消火栓部件是否完好完整、有无锈蚀和埋压、消火栓有无水及压力情况、有无漏水现象,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协助)

  (四)严格排查辖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多合一”、快递驿站等高风险场所区域,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住人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协助)

  四、整治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工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管委会(民禾物流)、派出所等部门对上述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分类造册登记,做到对场所地址、规模、经营项目、业主、从业人员的准确掌握,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一)重点检查单位经营、生产、住宿是否在同一场所;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四)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是否存在;

  (五)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纠治违规住人、违规停车、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七)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等。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5日—4月10日)。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召开“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议。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5月31日)。各部门对全市“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建立台账,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治理期间,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防火巡查、消防警示宣传的工作力度,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火灾高危场所要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治安、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严格落实社区民警、治安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治安、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等场所逐一建立台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进行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培训等。

  (三)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治安、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在此次工作中的基础台帐、监督检查记录、法律文书、档案等填写、录入和档案制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从而提高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执法能力。治安大队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日常督察和考评工作,督促派出所严格履行职责。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在积极开展检查时,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情况熟等优势,进行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工信局、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民禾物流)、消防救援大队、各派出所,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三合一”“九小场所”、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汇总表,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贺   岩          联系电话:8110712

  邮  箱:xsgaxf119@163.com 

  附件6

  锡林浩特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等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锡林浩特市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二手车经营主体无证、超范围、临街占道经营等行为,宣传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遏制二手车市场无序经营和不正当竞争,逐步形成服务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行业秩序,推动二手车交易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3月30日)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公安、消防、国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职责,全面摸底调查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需清整顿的重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建立台账。并于4月18日前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台账,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联合整治的问题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依法查处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等经营行为;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发票行为;宣传引导零星分布在市区主要街道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各成员单位6月18日前依据整治台账,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做好“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确保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宣传引导零星分布在市区主要街道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及时汇总二手车交易行业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消费者维权处理等工作,整治不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督促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市场规范经营。

  城管局:负责清理整顿二手车经营主体乱摆乱停待交易车辆、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督促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市场规范经营。

  公安局:负责依法缉查和惩处涉嫌违法二手车辆(如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走私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易;规范审核二手车交易资料及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二手车经销活动,为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二手车经营者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开发区税务局:负责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查处违规开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锡林浩特市二手车交易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陶格敦巴雅尔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英         火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借调)

  成  员:王  宏         商务局局长

  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雪飞         城管局局长

  武晓东         公安局副局长

  陈  阵         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陈巴图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序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重点抓好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任务,又要强化部门间联动配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统一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至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联系人:诺明、陈玲,电话:8276588,邮箱swj8276588@163.com。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形成日常监管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工作的机制,及时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7

  锡林浩特市大型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良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根据《锡林浩特市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围绕“城区主干道、国省道及农牧区道路”两大阵地,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车辆、有效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大型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大型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按照“统一指挥、统筹运作、分级执行、协同作战”的原则,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凯龙     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晓东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宋雪飞     城管局局长

  张卫东     住建局局长

  王  宏     商务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吉  亚     运管所副所长

  斯  琴     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斯琴兼任,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协调、行动上报及情况汇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包括工程运输车、渣土车、运煤车、危险品运输车、商砼车、园林绿化洒水车。

  (二)重点道路:城区主干道、国省道及农牧区道路、城乡结合部、货车禁行区域道路。

  (三)重点违法:超载超限、超速、无牌套牌、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全面治理,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货车整治专项行动。

  (一)摸排调查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平台,研判分析大型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状况,结合大型货运车辆违法规律特点,深度关联涉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时段、路段,进一步梳理重点整治的地区、路段、时段以及违法行为,认真查找当前货车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全面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调整勤务安排,科学研判、科学用警,有针对性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

  一是根据辖区货运车辆通行集中的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管控,强化事故易发、违法多发点位的警力覆盖。要突出城区主干道、国省道及农牧区道路等重点路段,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设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闯禁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严管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超载特别是超载30%以上等违法行为,抓好货车通行秩序,助力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带动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依托“两站两员”以及执法小分队,针对辖区货运车辆集中出行规律特点,加强早晚出工、收工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进行严查。二是配合城管、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渣土运输、商砼运输、园林绿化企业、物流园区车辆及驾驶人开展一次摸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的车属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规范物流园区大型车辆停车秩序,改善优化园区停车环境;配合城管、商务局开展对辖区二手车市场管理,整顿清理二手车占用公共资源、不规范停车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借助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拓展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对企业单位及驾驶员警示教育。通过电话告知、交管12123平台查询等方式,及时告知违法车辆所有人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主动邀请记者随警作战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动行业主管部门、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群众支持、参与、推动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各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共治。与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形成共治合力。全体参战民辅警要严格依法履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与城管、交通运输、住建、运管、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渣土运输、工程运输、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车辆信息反馈制度,对查处的违规车辆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增强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在货车执法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宽严相济、突出重点,路面执法主要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注意把握货车驾驶人心态,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文明规范执法、理性平和处置,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震慑作用,提高货运车辆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附件8

  锡林浩特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机动车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市将在锡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锡市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维修企业备案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加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维修企业“门前四包”责任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为推动我市维修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大力发展绿色维修,我所要深入到维修企业从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私自承修报废机动车和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维修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了维修企业备案制度,继续推进维修企业加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强化落实了维修企业加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工作,全面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

  (四)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现场作业情况检查,重点查看维修合同、询问维修从业人员、托修人,了解掌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所进行的具体维修作业内容。依法查处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等违法维修行为。

  (五)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维修收费项目、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承诺、服务监督台等企业信息,让车主明白消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维修服务流程,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建立维修接待——进厂检验——维修合同签订——维修作业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等一整套的服务工作规范,做到维修服务标准化。

  (七)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维修车间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的使用与存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机电设备周围醒目位置应张贴(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烤漆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做好废油、废液、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

  三、工作步骤

  此次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25日开始到202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10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陈  涛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吉  亚       市运管所副所长

  成  员:包  伟       市运管所副所长

  杨小梅       市运管所工作人员

  张慧彬       市运管所工作人员

  李柏栋       市运管所工作人员

  赵泽宇       市运管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锡市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吉亚兼任。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梳理汇总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治理整顿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新闻、电视、等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和商户,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动员锡市各维修企业参与治理整顿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分区、分片的治理整顿行动,促进我市维修行业整体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合法经营、环境提质、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

  (二)落实监管责任制。通过持续的治理整顿,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要求维修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维修,确保落实维修场地“门前四包”,使经营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