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锡林浩特市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1-06-18
字号: 打印

 锡市政办发〔2021〕29 号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锡林浩特市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支持锡林浩特市电网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营商环境,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锡林浩特市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成立锡林浩特市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布仁金    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副组长:刘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孟根         副市长

  成员:杨建军    白音锡勒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李海军        白银库伦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布仁         政府办公室主任

  格日勒朝克图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伟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雅茹罕        宣传部副部长

  李志宏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姚亮         发改委主任

  郭颖         工信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卫东        住建局局长

  陈涛         交通局局长

  尚怀国        水利局局长

  洪立国        林草局局长

  郭飞飞        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局长

  张金城        供电局局长

  陈志杰        森林公安局局长

  颜芳         宝力根苏木苏木长

  赛西亚拉图     朝克乌拉苏木苏木长候选人

  王瑞         巴彦宝拉格苏木苏木长候选人

  额日登尼       阿尔善宝力格镇镇长候选人

  杨海          毛登牧场场长

  乌日根         贝力克牧场场长

  任殿玉         沃原奶牛场场长

  任昊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武山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岩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平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雪静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明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日和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盖亚军          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城兼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汇总形成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问题清单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督办清单。

  (二)督办清单下发后,按周报进展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三)电网工程建设中如遇紧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提请召开协调会。

  三、协调重点事项

  (一)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1.电网企业要及时编制电网规划,综合考虑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中要提前预留变电站、开闭站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实现电网规划与工业、能源、林业、水利、市政、铁路、公路、环保、电信、广播电视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并同步实施。

  2.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在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的前提下,对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但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规划,配合电网企业合理确定电网路径,并加快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

  3.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电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时,可依据内蒙古电力公司批复的《锡林郭勒地区“十四五”输配电网修编规划》作为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立项文件,用以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工作。

  4.电网企业应对规划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更改经审定后的规划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不得占用规划变电站选址和线路路径。

  5.城区电力设施入地建设项目应坚持“谁主张、谁投资”的原则,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电网企业使用。城区新建、改造市政道路时,住建部门要统筹考虑电力设施入地通道和安装位置,商请电网企业确定后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电网企业在城市道路修建过程中同步预埋电力管线及设备基础。

  (二)电网企业手续办理

  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协助电网企业加快规划、土地、环保、林地、草地、水保、压覆矿、规划、住建、交通、消防等支持性文件、手续办理进度,优化审批流程,对上报的送审手续不齐全的,要进行预审并指导和协助电网企业更换、修改或补充送审材料。

  2.电网项目均采取打捆的方式纳入盟级重点项目库,以解决审批工程占用基本草原的问题。

  3.电网项目在办理各类手续时需协调盟直相关部门的,由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对口协调盟直部门,协助供电局推进工程手续办理。

  4.电网建设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以及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的,在电网企业承诺恢复原状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以实行备案管理,以加快项目实施;对于政府实施的电力线路入地改造项目,需要实施道路开挖,占用绿地和砍伐和移植林木的,分别由住建和园林部门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 电网工程征地和青赔管理

  1.电网建设项目征(占)用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电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嘎查(居委会)签订合同并支付补偿款,由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将补偿款分发至各农牧户。青赔过程中,要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等文件精神,协调帮助做好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青赔清障工作。

  2.电网工程开工建设后,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协助电网企业落实外部建设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遇到的非法阻工等问题。

  (四)电网工程涉路穿、跨越管理电网建设项目施工涉及封路或搭设跨越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予积极配合,若需设绕行便道,由电网企业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标准建设绕行便道。涉及穿、跨越公路施工,按交通路政及市政相关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应尽量缩短审批时限。

  (五)电网小型基建项目电网企业小型基建工程是服务地区电力事业的基础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推进。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电网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审批时限。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