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 |||
索引号:01166760-1/2022-0056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 |||
成文日期:2022-07-2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年07月23日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地)即交证”工作经验,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锡林浩特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地)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2023年6月底前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交地即交证”适用于对已供应的土地在全额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交付土地后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交房即交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有条件的项目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 交地即交证。
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交证”。
(二)交房即交证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用地规划房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交证”。
1.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一是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二是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三是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
2.竣工联合验收阶段。一是开发企业要及时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并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二是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申请联合验收。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或证明性文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将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住建部门组织联合验收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三是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视为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
3.交房前准备阶段。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二是开发企业提前将收房通知、不动产登记流程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并为购房人提前开据发票,税务部门完成税费征缴工作。
4.交房即交证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通过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