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6日至7日在蒙元文化苑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共有117人。

盟委委员、市委书记牛志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闫宏光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及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一致认为,一季度我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全年发展的良好开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6亿元,同比增长26.4%,占全盟经济总量的37%。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5亿元,同比增长85.5%,增收1.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同比增长95.5%,增收5600万元。工业企业利润达到9693.2万元,同比增长7.4倍。三次产业协调拉动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0.2亿元,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12.6亿元,同比增长28.3%,占全盟总量的40%。工业增加值完成12.3亿元,同比增长29.1%,占全盟总量的42%。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22.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征集就业岗位7862个,城镇新增就业3556人,分别增长204%和184.6%。发展惠及百姓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提高社区居委会、嘎查干部和保洁员等基层工作者补助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承诺全部兑现。牧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825元,同比增长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94元,同比增长24.5%。重点项目有力推进,开复工重点项目26项,开复工率同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30余项重点项目得到核准。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改革成效显著,全部实现了招牌挂,土地拍卖实现收益近2亿元。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闫宏光作《关于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及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
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资源型产业仍占主导地位,非资源型和高科技产业刚刚起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牧区人口转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城市为人口转移提供配套服务的功能滞后;服务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慢,为快速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单一,行业分布不合理;人力资源不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持续快速发展新的“瓶颈”。
会议明确了全市后三季度的工作重点和措施。一致认为,一是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加强运行企业生产调度,积极培育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狠抓节能减排,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把“三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增加牧民收入为核心,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观念,进一步提高“两转双赢”的质量和效益。三是以文化旅游和交通物流业为重点,加快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四是牢固树立“抓城市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继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管理,全力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途径,围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策划包装一批能够发挥资源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可行性较强的成熟项目对外招商。六是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着力培植主体财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倾斜。七是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着力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让改革和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八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促进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锡林浩特市区粉尘污染治理的决定》。全体代表们一致认为,市区及郊区粉尘污染已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质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治理。明确市区北部规划建设的高等级运煤专线X:4868652 Y:20417514;X:4872891 Y:20421353;X:4876436 Y:20431206三个坐标点以南以及规划建设的三环区域内为禁止开采煤炭区域,不得设置矿业权,已经设置了矿权的,不再批准开发。该区域以北已经建成的露天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投入,认真落实排土场挡风抑尘、运输道路部分硬化及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抑尘等措施,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政府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在新区省道101以西、机场以南区域禁止设立储煤场,已经建成的储煤场要按照政府确定的时限搬迁到新规划的储煤区域内。搬迁前要建设带有自动喷淋系统的防风抑尘墙,配足高压喷水车和道路洒水车。锡林浩特煤矿开发的西二号露天矿要加快建设煤炭快速装车系统和铁路专用线,年底前投入运营。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封闭运输,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要进行围墙防护。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及车辆通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全体代表一致认为,从锡林浩特地区的企业收取的环保方面的费用,必须用在锡林浩特市环境污染治理上。对锡林浩特市区造成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补偿和治理污染的责任。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实施《决定》的措施,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定期听取市政府执行《决定》情况的汇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依法选举产生2名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