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我要留言
全部留言
站群留言导航
>>  锡林郭勒盟行署网站留言
>>  二连浩特市网站留言
>>  锡林浩特市网站留言
>>  阿巴嘎旗网站留言
>>  苏尼特右旗网站留言
>>  东乌珠穆沁旗网站留言
>>  西乌珠穆沁旗网站留言
>>  太仆寺旗网站留言
>>  镶黄旗网站留言
>>  正镶白旗网站留言
>>  正蓝旗网站留言
>>  多伦县网站留言
>>  乌拉盖管理区网站留言
留言须知

为了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便捷的反映信访诉求,信访人可以通过网站直接向信访局反映信访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可以向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复查和复核

信访部门收到网上信访事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受理后,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网上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网上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网上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网上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信访部门对于下列来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四、信访部门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